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咸宁资深赔偿律师咨询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

2020-10-06 12:14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公民、法人的荣誉权是人身权中一种重要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荣誉权受到侵害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那么具体的说,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

公民、法人的荣誉权是人身权中一种重要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荣誉权受到侵害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那么具体的说,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侵权荣誉权表现包括哪些?
 
咸宁资深赔偿律师咨询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
(1)对权利人应当获得荣誉称号而遭受侵权没有获得的,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而被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的。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就认为被侵权方享有该荣誉称号,无须重新颁发、补发荣誉证书。因为已经错过机会,时过境迁,很难再把原来的评委召集起来,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评选。
(2)由于荣誉与名誉的密切联系,在对荣誉权的侵害将会直接导致权利主体名誉的毁损。其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在财产损失为要求。
(3)是对权利主体物质损害的赔偿,应当判令侵权方支付或退还权利人应得的奖金,还有其他一切物质损失,引起诉讼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也应包括在内。
(4)对权利人精神损害的救济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除了侵权人对权利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之外,主要对权利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这种赔偿,是对受害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进行心理上的抚慰,是对侵权方不道德行为的遣责和对受害方的有力支持。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权利主体可以在实际物质损害之外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侵害法人荣誉权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咸宁资深赔偿律师咨询侵权荣誉权表现包括哪些
1、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或偷窃。如某县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农民刘大民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参加颁奖仪式的通知寄出后,邮递员误将信送到了与刘大民同村的刘大明手中。
刘大明乘机冒充刘大民领取了荣誉称号和奖金。在本案中,刘大明就侵犯了刘大民的荣誉权。
2、低毁他人获得的荣誉
这是指有的人因各种原因,如对他人获得荣誉心怀忌炉等而低毁荣誉权人,引起他人对荣誉权人荣誉的获得的怀疑,因而构成对他人荣誉的侵害的。
3、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
这是指对荣誉所附随的物质利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它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如某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两万元。
后因有人反映奖金数额过高,单位领导便擅自决定,对获奖人员只发给1万元奖金,剩下的1万元捐给工会,用作工会活动经费。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扣发应得物质利益的行为,构成了对荣誉权的侵害。
4、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它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
如某厂职工高某多次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两次晋升工资的奖励。后来,因揭发厂长有经济问题,遭到厂长的报复。
该厂长宣布取消高某省劳模称号,取消其奖励的工资。在这一案件中,高某获得的荣誉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该厂长根本无权宣布撤销此荣誉,故属非法剥夺荣誉,构成了对高某荣誉的侵害。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由于荣誉与名誉的密切联系,在对荣誉权的侵害将会直接导致权利主体名誉的毁损。其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在财产损失为要求。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咸宁资深赔偿律师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